臺州市椒江區浙江海正集團有限公司商辦樓十七層1705三年租賃權
掛牌價格 | 35.00 元/平方米/月 | 出租面積 |
約18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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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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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10-22 |
出租標的地址 | 椒江區工人東路293號商辦樓十七層1705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請聯系 潘女士|聯系電話:0576-88685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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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諾
我方擬出租有權處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若發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臺州產權交易所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
標的基本情況
標的狀態 空置。 其他權利情況 無 其他披露事項 1、權證相關信息:浙(2017)臺州椒江不動產權第0006355號。 2、出租標的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以現場展示為準。 3、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否 。 4、是否設立居住權:否。 5、此次競買僅為出租標的租賃權,不包括出租標的內設施、設備和物品。競買方報名前需進行實地勘察,標的實際出租位置及面積,以現場實地勘察及咨詢出租方為準。 6、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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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簡況
出租方基本情況 出租方名稱 浙江海正集團有限公司 聯系人 王波 聯系方式 固定電話:0576-88827817 聯系地址 臺州市椒江區工人東路293號 -
交易條件與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租金掛牌價 35.00 元/平方米/月 是否有保留價 無 租金掛牌價備注 35元/平方米/月
是否優先承租權情況 否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出租用途 標的物不得經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產生噪音(廢氣)污染等影響居民生活的項目,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1、項目履約保證金:經營履約保證金為首年租金10%,經營履約保證金租期滿后不計息退還承租方。履約保證金需在合同簽訂前匯入出租方賬戶。 2、房屋以現狀出租。承租方在營業前,根據承租方經營需要及相關法律、法規等文件規定,但不得破壞建筑的結構安全及整體結構等,并達到相關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營業標準和要求。 3、該房屋經營所需的相關設備、設施、裝修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負責添置,自負盈虧。 4、承租方裝修施工前須向出租方提供《裝修改造方案》,方便出租方備案。承租方須嚴格按照承諾的《裝修改造方案》操作及相關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管理,否則沒收裝修履約保證金。 5、承租方的經營活動必須合法合規,依法經營,嚴禁從事國家明令禁止的運營項目和活動,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和行業規范進行經營管理,嚴格遵守相關部門的管理等。承租方應配備安全和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安全符合消防部門要求,無安全隱患,服從出租方及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如發生安全事件、消防事件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民事責任等。 6、承租方必須對本次租賃商鋪實行統一經營,不得轉包、分包或分割出租,如有違反,出租方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直至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經營履約保證金。 7、在租賃期限內,承租方可對租賃物進行投保保險。若承租方未購買保險導致租賃物損壞、滅失等責任由承租方承擔。租賃期間,承租方必須對所有員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若不辦理,不予開業。 8、經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負責解決,水、電、物業等費用按相關價格收取。 9、出租方有權監督經營者,對服務質量、環境衛生、消防安全等進行監督檢查。承租方若屢教不改造成嚴重影響,出租方將無條件收回經營權。 10、對管理不善或違反有關規定而導致重大負面事件發生,如上級政府執法部門要求停業整頓等,出租方將在履約經營保證金中扣取與執法部門相同的罰款額作為名譽損失費。若社會影響惡劣,出租方有權無條件收回經營權并沒收履約經營保證金,同時保留相應法律訴訟權利,且不予以任何補償。 11、承租方在經營期限內,無論因何種原因要求終止經營,必須在經營結束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出租方可視情況退還剩余租金,但不退還經營履約保證金。承租方放棄經營權后,所有裝修及設施,一概不得破壞、拆除或轉移,全部歸出租方所有,以保證該商鋪正常經營,并不作任何補償。 12、若承租方按規定終止或到經營期滿,出租方退還承租方經營履約保證金。承租方所投資的活動的設備可以帶走;固定設施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或破壞,否則出租方有權直接于經營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損失或另行追償。 13、承租方在項目成交后需自主辦理工商登記的,出租方可提供相關房屋使用證明材料。同時承租方需自行辦理相關環保審批手續等,并自主承擔相應責任。 15、其他未約定或表述事項,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以出租方及物業現場管理為準。 16、騰房義務:合同期滿后或解除、終止合同的,承租方必須在15天內騰空房屋,否則出租方擁有遺留物的處置權。 17、承租方對房屋進行改造、裝修在不影響到主體結構安全的前提下經出租方同意后方可進行裝修,承租方須嚴格按照承諾的《裝修改造方案》操作,否則沒收裝修履約保證金,費用承租方負責。合同期滿后,承租方裝修或改造與房屋有關的固定設施全部歸出租方所有(可移動設施和空調可拆除外)。 18、本合同期滿,出租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重新設置房屋功能,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期,但須參加公開招租。 19、承租方與出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如自項目成交后第30個自然日內雙方仍未簽訂租賃合同的,項目自動終結,出租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 20、浙江海正集團有限公司商辦樓停車位年租金按3000元/個計算(不含在本次租金內)。
租期 3年 有無免租期 無 承租方資格條件 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保證金事項 交納金額(萬元) 0.30 交納時間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溫馨提示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交納方式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保證金扣除條款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臺交所在項目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將立約保證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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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其他事項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2個周期。 是否自動延牌 是 延牌情況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遴選方式 動態報價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1、公告掛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承租方資格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競買方,則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2個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合格競買方,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承租方。
項目附件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授權委托書》.doc 《特別事項說明》.docx 《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doc 《房屋租賃合同》.docx 《實地勘察證明》.doc -
標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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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交易機構 聯系人 潘女士 電話 0576-88685180 傳真 郵箱 地址 浙江省臺州市市府大道777號浙江民泰商業銀行五樓510、511室 網址 https://www.tzcqpt.com/TZ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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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港市興港投資建設有限公司持有的龍港市龍城置業有限公司100%股權及其享有的債權(30033.786215萬元)
30033.7862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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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7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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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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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8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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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通盛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持有的衢州國勁置業有限公司的100%股權及其享有的100%債權
36437.413141(萬元)